据理解,林益世户籍在高雄,原应由高雄地检署实行,但因妻子彭爱佳住在台北,林益世向检方表示,渴望北上服刑,方便妻子探监,因此台北地检署已告诉林益世月底入监。
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湾行政部分前秘书长林益世行贿63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二审判刑13年半,台湾地区“最高法院”日前针对贪污部分发回更审,但针对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案。台北地检署已告知林益世月底入监。
林益世。台湾《结合报》记者王宏舜摄影任务编辑:霍宇昂
原标题:台湾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贪腐获刑 月底将入监
林益世在2010年间帮助地勇公司陈启祥取得台湾“中钢”子公司生意,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贿赂。此外,林益世2012年担当台湾行政局部秘书长期间辅助地勇公司续约并争取生意,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。
检方认定林益世涉嫌受贿、索贿罪,起诉恳求判处无期徒刑。2016年2月26日,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讯处林益世13年半有期徒刑。